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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電方式
- 初期充電(使用新電池前之充電)
即用式電池在儲存期間,即用性能會呈衰減現象;完充式電池因電池自行放電現象,影響電池蓄電量,為使該電池達到100%性能發揮,使用前應進行初期充電。
- 補充電(使用後充電)
使用中的電池,因發電機不良、調整器調整不當、過負荷用電、停車次數多、行駛距離短及本身的自行放電,形成放電量多於充電量,嚴重者導致硫酸鉛化造成故障,影響電池性能及壽命。通常已充電電池不使用時,一個月至少補充電一次,使用中電池比重達1.220(20℃)以下時應立即實施補充電。
- 行車中充電
汽車行駛中因發電機之作用進行充電,採用定電壓充電方式,通常電壓設定為2.3V~2.5V/極。
充電種類
- 定電流充電特性
定電流充電是以電池容量比例下,以較小的固定的電流作較長時間充電的方式,其電壓、比重的特性推移如圖所述。充電中的電解液比重初期幾乎沒有變化當電池電壓達到約(14.1~14.4v)時電解液開始產生水的電氣分解,開始產生氣體且比重急速上升,當到充電完成時比重不再上升,但水的電氣分解持續到最高點。
充電完成之判斷
1.標準判斷法
- 各極會產生氣泡
- 各極電壓在2.5V以上,1小時測定一次,連續3次皆一定值
- 各極比重在1.25~1.29,1小時測定一次,連續3次皆一定值
- 充電量為放電量之1.2~1.5倍
- 以上四個項目中有三個項目滿足時,可以判定充電完成
2.簡易充電法
充電一般注意事項
- 充電前液面低於規定液面線時,應補蒸餾水至最高液面線。
- 充電中液溫:普通充電在45℃以下、急速充電在55℃以下。
- 充電中嚴禁火花。
- 充電完成液口栓應確實旋緊,使用清水沖洗擦乾,並在端子抹上凡士林。
- 充電多寡以電量計算,而非以時間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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